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4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矿产”)授信30000万元。因远大矿产系本行董事金蔚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给予远大矿产授信总额30000万元,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无授信敞口,授信期限1年。本次授信属于续授信,企业授信总额仍维持30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类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王尔春
注册地:花桥镇花溪路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远大矿产系本行董事金蔚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远大矿产授信总额300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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